|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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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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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
现场提交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原件)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原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原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拍卖的要有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土地交付记录表;
建设投资计划文件;(原件)
规划红线图(蓝晒地形图);(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建筑平面布置图;
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有关费用缴纳凭证;
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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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收费依据:
名 称 收费标准 说 明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登记费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团体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指土地使用面积,下同)以下2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宗地。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登记费参照执行) 企业在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3、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登记费参照执行)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5000平方米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4、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登记费参照执行) 以下3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5、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变更登记费参照执行)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在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地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6、土地注册、登记、证书工本费 10.0 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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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电话:3890191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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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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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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