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而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按照土地权利的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等。一般说来,土地权属发生和变更的时间以及土地所处的地域是影响土地权属来源的两个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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