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开政公〔200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共计35.7316公顷,现将有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本批次所征收集体土地已于2009年10月2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浙土字B[2009]—0060,批准项目名称为开化县2009年度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征收城关镇罗坞口村二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1.8875公顷,地类为:耕地1.4133公顷、林地0.4742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2、征收城关镇下溪村三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6.424公顷,地类为:耕地4.3591公顷、未利用地2.0649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3、征收城关镇新建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5.7222公顷,地类为:耕地5.7222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4、征收城关镇新下村四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9.4319公顷,地类为:耕地4.5488公顷、园地0.6213公顷、林地4.2618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5、征收城关镇青联村三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3.7053公顷,地类为:园地0.4303公顷、林地3.2127公顷、未利用地0.0623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6、征收城关镇张家村二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1.1514公顷,地类为:林地1.1514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7、征收城关镇环碧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0.5826公顷,地类为: 耕地0.5826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8、征收城关镇横坑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1.8383公顷,地类为:园地0.1203公顷、林地1.7180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9、征收城关镇岙滩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0.0278公顷,地类为:林地0.0278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10、征收池淮镇星口村两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1.9601公顷,地类为:耕地1.5925公顷、园地0.2039公顷、建设用地0.1637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11、征收何田乡禾丰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0.01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0.01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12、征收马金镇下街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0.6436公顷,地类为:耕地0.5728公顷、园地0.0708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13、征收马金镇黄陵村一个地块的集体土地,面积2.3469公顷,地类为:耕地2.3387公顷、园地0.0082公顷;具体位置以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开政发〔2009〕23号和开政发〔2003〕111号文件规定补偿安置标准执行,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开政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产权证明到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从征地调查之日起,属抢建、抢种的各类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